粤医美 YUEYIMEI / DB
ID GZ-LW-21048 置信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H9QC5L

广州广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广州广大口腔医院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是一家口腔专科医院,成立于​‌‌‌‌​​‌‍​‌‌‌​‌​‌‍​‌‌​​‌​‌‍​‌‌‌‌​​‌‍​‌‌​‌​​‌‍​‌‌​‌‌​‌‍​‌‌​​‌​‌‍​‌‌​‌​​‌‍2016年,目前处于存续状态。天眼查显示有3条行政处罚及5条司法案件记录。数据来源:广东省卫健委公示系统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存续 医院级
数据基于公开信源
数据来源:卫健委 / 工商 / NMPA · 如发现错误请反馈
行政合规风险 / COMPLIANCE ALERT
3 条行政处罚 / 5 条司法案件 · 数据来源:信用中国公开数据
查看详情 →
SECTION 02 / 05

基础信息 · 经营资质

成立时间
2016-12-22
医疗机构级别
医院
法定代表人
张嘉亮
麻醉资质 / 门诊手术
无麻醉 · 无门诊手术
SECTION 03 / 05

地址 · 周边

详细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148号内原厂工会大楼(仅限办公用途)
联系电话
18926291458
SECTION 04 / 05

合规记录

行政处罚 ADMINISTRATIVE PENALTY · 3 条
信用中国
2026-03-16 · 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穗越市监处罚(2026)122号
违反广告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信用中国
2023-09-15 ·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 荔卫医罚2023C01020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
信用中国
2023-08-09 · 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 穗荔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广州广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裁判文书 COURT JUDGMENTS · 2 条
裁判文书网
裁判 2021-10-26 · 发布 2022-05-24 · 劳动争议
(2021)粤0103民初9836号
劳动争议一审法律文书
当事人:原告-广州广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部分支持]被告-李某[部分支持]
案件金额:118,079.28 元
裁判结果:一、原告广州广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与被告李**支付2021年3月工资差额21406.80元。二、原告广州广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与被告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18079.28元。三、驳回原告广州广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原告广州广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州广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
裁判文书网
裁判 2022-04-24 · 发布 2022-05-05 · 劳动争议
(2022)粤01民终5624号
劳动争议二审法律文书
当事人:上诉人-广州广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驳回上诉]被上诉人-李某[驳回对方上诉]
案件金额:118,079.28 元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广州广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司法案件 JUDICIAL CASES · 5 条
2025-08-07 ·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5)粤0192民初17591号
沈阳普思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广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相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民事案件 · 被告 · 民事一审
2025-06-12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5)粤0103民初12527号
黄某与广州广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相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民事案件 · 被告 · 民事一审
2025-04-22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5)粤0104民初19723号
黄某与广州广大口腔五羊新城门诊部有限公司,广州广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相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民事案件 · 被告 · 民事一审
2022-12-07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2)粤0103民初28537号
沈某与广州广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相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民事案件 · 被告 · 民事一审
2022-04-24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粤01民终5624号
广州广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与李某相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 民事案件 · 上诉人 · 民事二审
SECTION 05 / 05

数据信源声明

SOURCES · DATA PROVENANCE